《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办法(试行)》发布。其中,评估标准总分设为1000分,评估结果设A、B、C、D四个等级。每3年为一个督导评估周
《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办法(试行)》发布。其中,评估标准总分设为1000分,评估结果设A、B、C、D四个等级。每3年为一个督导评估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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