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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标志是什么?夫妻购房放弃财产可以办理公证吗?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夫妻购房放弃财产公证书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申请。

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

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3)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4)出具公证书

二、公证书可以更改吗?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没有考虑清楚的情况下,千万不要轻易去签订一份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协议书,如果购买的这套房子原本就是使用的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强行要求自己放弃财产分割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自愿放弃分割房产的,其他人也无权阻拦。

关键词: 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的标志 夫妻购房放弃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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