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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如何判定?格式条款是如何制定的?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

如何认定开发商的合同为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并非开发商说不是就不是,也不是在合同中宣称不是格式合同就不是,就和精神病患者说自己没有精神病、醉酒的人说自己没喝醉一样,无法抹煞事实真相。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根据商业惯例,用印刷体预先拟定合同条款的通常是在一手房买卖中占据优势地位的开发商一方,而不是处相对弱势地位的购房者一方,而且在诉讼中可要求开发商提供同一楼盘的其它购房合同,籍以比对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否雷同,如果雷同则证明是开发商进行了重复使用,据此特征,可作为判断开发商提供格式条款的依据之一。并且,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不是由开发商按有利于自己的解释处理。

二、

签定购房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二)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

(三)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

(四)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五)房款一定要打入预售款监控账户。

(六)及时收取房地产发票以及各项税费票据。

三、

什么是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的含义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关键词: 格式合同 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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