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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是什么?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如何界定的?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

植物新品种权应符合什么条件

植物新品种权应符合如下条件:

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

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有新颖性。

3.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特性一致。

4.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5.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

二、

植物新品种权是什么

植物新品种权是工业产权的一种类型,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找法网提醒您,植物新品种权包括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其中经济权利是指权利人依法对其品种享有的独占权,以及自己实施或许可他人生产、销售、使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精神权利与完成新品种的培育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

三、

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

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按照如下规则界定:

1.个人执行其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条件的,品种权属于其单位。

2.委托育种的品种权的归属应由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的合同确定,如没有合同约定,其品种权属于受委托方。

3.合作育种的品种权属于共同完成育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4.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一个植物新品种申请品种权时,品种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同时申请的,品种权授予最先完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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