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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优化REITs审核

来源:经济日报  


【资料图】

5月1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2023年修订)》(下称《REITs审核关注事项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2020年4月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沪深交易所有序推进规则制定、市场培育、二级市场建设等各项工作。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共有20只基础设施REITs获得注册批复,预计最新获批2只REITs产品成功发行后,市场融资规模将超710亿元,回收资金带动新项目投资额将超3300亿元。深市基础设施REITs配套制度也不断完善,资产类型持续丰富,覆盖产业园区、收费公路、仓储物流、市政设施、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主流基础设施类型,并在清洁能源和保障性租赁住房资产类型上实现率先突破,积极主动引导更多资金精准支持国家重点领域,持续提升基础设施REITs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此次修订是对试点以来市场关切问题的针对性优化。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经济学家陈雳表示,修订以“管资产”为核心,充分体现了监管对于REITs项目存续期运营以及投资人利益的关注,有利于后续REITs市场可持续发展。

沪深交易所表示,本次修订坚持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原则,旨在着力构建符合REITs特点及规律的审核和信息披露体系。具体来看,一是深入总结试点经验,明确产品设计规范,细化业务参与机构、评估和现金流要求,完善交易安排、基金运作管理等方面的信息披露要求,压实市场参与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市场规范运作水平;二是产业园区、收费公路类资产试点项目相对集中,产品特性基本成熟,本次修订从项目合规性、资产范围以及评估参数设置等维度细化了两类资产的审核关注要点,强化了历史运营情况、租金或收费减免等信息披露要求,并对产业园区项目有关会计处理、收费公路项目扩能改造安排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进一步提升了监管的精准性和高效性。

本次修订发布的《REITs审核关注事项指引》细化了对包括原始权益人、管理人在内的各业务参与机构、评估和现金流多方面的要求。如要求原始权益人向基础设施基金转让项目公司股权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取得的回收资金用途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人应当披露基础设施项目未来大修支出等资本性支出安排及其合理性,以及资本性支出对基础设施基金存续期内可供分配金额的影响。

此外,指引还明确产业园区项目土地性质、转让限制、重要现金流提供方行业属性等合规性关注事项;细化产业园区项目历史运营数据、评估参数、租金减免情况、重要现金流提供方租赁情况、投资协议约束、税收优惠政策等信息披露要求;明确收费公路项目资产范围、经营权依据和范围等合规性关注事项;细化收费公路项目历史运营数据、竞争性交通设施项目影响、评估参数、收费减免情况、资产到期移交安排等信息披露要求。

沪深交易所表示,未来将进一步做好REITs市场组织培育、机制制度建设、基础资产拓展、项目常态化发行、扩募等各项工作,全力推动基础设施REITs市场高质量扩容,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经济日报记者 彭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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