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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幼儿园内受伤,律师调解促双方和解

来源:腾讯网  

极目新闻记者 李庆

通讯员 黄靖


(资料图)

武汉市武昌区某幼儿园的儿童在教师的带领下到盥洗室洗手,其中一男童将毛巾架掀起导致另一女童左眼受伤。经医院诊断,女童左眼眼睑裂伤、左下泪小管断裂。经治疗后,双方对赔偿金额有较大分歧。

女童的家长为此到教育部门上访,坚持要求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家属的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

但除全部治疗费用外,园方只同意赔偿后续治疗费2万元。事情一直得不到解决,双方遂申请调解。

调委会在接到案件后立即受理了该起纠纷,并指派社区律师与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共同负责调解。

调解员和社区律师制定调解方案:先明晰园方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相对无过错责任。老师在此期间未尽到妥善管理儿童的义务,幼儿园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在赔偿数额上,幼儿园表示承担了3万元的医疗费、家长的误工费、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但对于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希望葛某某的家长能够让步,但家长态度非常坚决不肯让步,此事调解陷入僵局。

见此,调解员和社区律师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头做两边的工作。一边劝说家长为了孩子成长的角度理性考虑问题,经释法明理,家长表示不再执着于向相关部门投诉和在网上曝光,愿意适当降低赔偿诉求。调解员又努力说服幼儿园换位思考,考虑孩子父母的情绪,应适当补偿其精神损失费。

双方最终各退一步,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由此,困扰已久的纠纷得以解决,社区律师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与调解员一起,共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宣传了法律知识,也维护了辖区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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