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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允许将住房公积金用作购房前期资金

来源:观点机构  


【资料图】

观点网讯:8月4日,广西梧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共计15条内容,自7月28日起实施至2024年1月31日。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通知显示,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首套住房已结清再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2万元提高至40万元。

同时,允许将住房公积金用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职工个人及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税予以退税优惠,自2022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通知还提及,购房享受当地入学待遇,在市本级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其适龄随迁子女属起始年级的,可凭材料申请入学,以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由本小区开发商配建的幼儿园、小学,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小区内业主子女就读。

通知还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新增贷款、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予以支持,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贷款需求,缓解企业融资压力。推动专业增信机构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债提供增信,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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