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记者2月9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规定,对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记者申铖)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商务合作 京ICP备2023000331号
创氪网 www.chuanganwang.cn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北京中业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投稿投诉联系邮箱:317 493 128 @qq.com